來源:河北廣播電視臺冀時客戶端
責編:楊磊
時間:2022-05-06 11:27:18
冀時客戶端報道(河北臺 陳維威)日前,河北省發改委出臺《關于加快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換充相濟、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主要城區基本形成半徑2公里充電服務圈,力爭實現50%以上的單位、園區和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樁,實現有序慢充為主、公共快充為輔的充電服務模式;鄉鎮重點區域覆蓋快充樁,滿足新能源汽車下鄉需求;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達到100%,實現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際公共充電網絡;健全新能源汽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推進省級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應用,運營充電樁和在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接入率達到100%,實現服務平臺及關鍵電子部件安全檢測,完善風險評估、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機制。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建公用充電樁3.4萬個,到“十四五”末,公用充電樁累計達到10萬個,市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與充電樁總量(包括公用充電樁、自備樁等)的車樁比高于3.5:1,能夠滿足60萬至8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圍繞加快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間,河北省將重點完成以下任務:
(一)統籌編制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方案
科學預測需求和評估效果。各地要科學預測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和公共充電需求,明確“十四五”期間場站布局規模、建設時序、停車和用地需求、充電容量等關鍵指標。評估現有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及使用情況、老舊設備拆除及換代升級和可用于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場與存量土地資源,實現科學均衡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合理布局建設方案。各地在充分預測需求和評估前提下,以縣區為基本單元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站應加強論證。涉及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計劃做好銜接。
(二)加快主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區域。各市要進一步優化主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電站,擴大網絡覆蓋范圍,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并合理更換老舊充電樁,提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利用效率和用戶充電體驗。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根據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情況,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個繁華商圈快充站,充電基礎設施不低于停車位20%的示范工程。
居住社區。新建小區,要按照固定車位100%、公共車位不低于2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規劃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等環節依法監督。存量小區,各地充電基礎設施與住建主管部門要制定存量小區充電樁建設改造專項行動計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等相銜接,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庫,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機關、企事業單位。各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應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錯峰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網絡服務能力。
(三)加快鄉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研究納入各地綜合督查考評范圍。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鄉鎮機關、鄉鎮醫院、商圈、車站、鄉村物流基地等地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到2025年,各市至少建設1個充電基礎設施“示范鄉鎮”和2個“示范村”。
(四)加快省、國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設。加快國道、省道快充站覆蓋,滿足省內地區間新能源汽車通行需要,鼓勵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積極探索商業化新模式。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相關設計標準與建設管理規范,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準規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產權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與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并運營的充電站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同步改造提升充電服務能力。“十四五”期間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按建設要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到2025年實現在運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100%。
(五)加快省級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數據接入
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推進運營充電樁以及在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數據接入省級綜合服務平臺。各地充電運營企業應將充電樁相關數據接入平臺。各地公安部門應將在冀注冊的新能源車輛數量推送平臺,并每月同步更新數據。車輛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將在冀生產和注冊的新能源汽車運行相關數據接入平臺。做到接入省級綜合服務平臺數據實時推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