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蘇紅巖
時間:2022-04-26 09:46:43
警情通報
2022年4月12日-16日,馬某某(男,38歲,村醫,南和區史召鄉人)、李某某(男,55歲,村醫,南和區史召鄉人)、梁某某(男,43歲,村醫,南和區史召鄉人)、劉某某(男,59歲,村醫,南和區史召鄉人)在南和區史召鄉張某建及其女兒肖某二人出現嗓子疼痛、乏力、咳嗽等癥狀到四人所開的診所治療時,未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上報,造成疫情未被及時發現。
2022年4月17日,張某某(男,53歲,村醫,南和區史召鄉人)在南和區史召鄉肖某華(系張某建丈夫)帶領女兒肖某到其診所為女兒看病時,明知其女兒有嗓子疼、咳嗽等癥狀,未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上報,仍然為其開具了治療藥物。
2022年4月19日,張某建、肖某華、肖某三人核酸檢測初篩為陽性,被確診為無癥狀感染者。
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劉某某、張某某五人作為村衛生室醫生,在明知患者出現嗓子疼痛、咳嗽、乏力等癥狀時,未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上報,造成疫情未被及時發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邢臺市南和區公安局對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劉某某、張某某等5人犯罪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邢臺市南和區公安局
2022年4月24日
